深圳下月起报税期执行新规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今年9月份开始,深圳全市所有纳税户报税期限统一,均为月份结束后的10日内。逾期申报者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2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于今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5月(税款所属期为4月)申报纳税开始,所有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月份结束后的10日内。

为帮助纳税人适应新的报税时间,深圳市国税系统将5月份至7月份三个月设为过渡期,同时大力推广网上申报,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确保纳税人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期完成申报。

据介绍,经过3个月的宣传与操作,大部分的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根据要求进行纳税申报,但仍然有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原来的期限纳税申报。据统计,福田辖区内处于开业状态的总户数有8万多户,8月份未按照新规定申报的小规模企业与个体户合计有2万多户。

考虑到8月份是北京奥运举办的重要时期,深圳市国税局决定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调整过渡期限推迟到9月份。9月份正式调整申报期限后,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将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深圳市国税局提醒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避免由于不了解情况而被处罚款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