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三协议再促合作 非粤籍赴港自由行签注扩容_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12月6日,2010年深港合作会议在深圳举行,会议之前,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拜会深圳市委书记王荣。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海婷 梁沅)12月15日起,受聘于深圳民企、外企,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的非广东户籍人员将可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12月6日,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率领代表团抵达深圳,与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及市长许勤共同主持深港合作会议,双方就前海发展、旅游、金融、教育、跨境基建等多方面内容深入探讨,并现场签订三份有关企业注册及创新科技的检测验证合作协议。其中,“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成为此次会议的一大重要成果。

非粤籍赴港“个人游”办理范围扩大至民、外企员工

根据中央支持香港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深圳从2009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为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中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工作。

深圳市长许勤表示,深圳自去年4月份实施“一签多行”政策以来,超过600万人在政策影响下前往香港,极大促进了深港两地居民交流。本月15日开始,深圳将再度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包括政府雇佣、国企、私企及相关科研机构工作人员都可在深圳进行“个人游”签注申办,初步预计,该政策将再惠及400万人。唐英年亦现场表示,“希望大家多点来香港,对香港有更多了解。”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获悉,非粤籍居民在深办理赴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扩大后,申请人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二是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长期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港“个人游”签注(对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只签发签注)。申请人每季度可申请1次,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