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建议
提车日期得写入合同
“新的购车合同,一定得有条款,专门治治经销店逾期不交车、加价提车!”罗湖市民陶先生反映,今年国庆期间,他在罗芳立交附近的汽车销售市场,预订了一辆1.8排量的小汽车。销售方以国庆特价销售,陶先生现场交付了2万元订金。根据双方口头约定的取车时间,他于10月22日前往该店提车,谁知,对方不让提车并表示可退订金给他,但就是不按照国庆特价销售。
期待杜绝强制消费
“搭售精品就是变相加价!我们根本无法拒绝。”福田的市民张先生,今年11月决定买下自己心仪已久的城市SUV,因是热销车型,货源又非常紧张,经销商要求他车内须加装价值1.5万元的导航仪,否则不许提车。张先生认为自己只是在城市内开车,自己又熟悉路况并不需导航,可这项强制消费他无法拒绝。
□新闻背景
最晚明年二季度全国推行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一起推进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文本,特别是针对个别期望通过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者的经销商,不再有合理的条款。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还表示,今年年底将正式启动销售合同规范文本的制定工作,如今将进行试点地区的再调研、汇总,并请出相关专家,明年一季度,最晚二季度有望在全国推出统一示范文本。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