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确认函_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参赛确认函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执委会(以下简称为“大运会执委会”):

    本人在参与参赛作品(定义见本《参赛确认函》第11条)的创作、修改工作之前,已充分知晓、理解并自愿接受《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大赛规则》(以下简称为《大赛规则》)及其附录的相关规定以及下述条款:

    1. 本人按照大运会执委会的要求进行参赛作品的创作活动。

    本人确认并同意,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一切权益(除署名权外)均归属于大运会执委会。

    2. 本人充分了解,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将自作品向大赛办公室投递之日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完整地、排他地转让给大运会执委会。本人对参赛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非经大运会执委会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

    3. 自签署本函之日起,本人将不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向大运会执委会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提出关于参赛作品及参赛作品的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所包含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专利)的请求和主张。

    4. 本人保证,本人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在先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侵犯。

    5. 本人保证,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为基础创作任何形式的具有演绎性质的作品并对该演绎作品进行发表、公开、复制、发行。对上述演绎作品的创作、发表、公开、复制、发行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均构成对大运会执委会权利的侵犯;在该等情况下,本人应根据本函第9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 本人同意,就本人参与创作、修改参赛作品等事项,大运会执委会无需向本人支付任何费用,本人亦无权因此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大运会执委会因相关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7. 非经大运会执委会书面同意,本人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本人参与本函项下所述参赛作品的创作、修改的经历,以任何形式,自行或授权他方进行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8. 大运会执委会在本函项下就参赛作品享有的权利以及本人在本函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和保证及于任何与参赛作品相似的作品。

    9. 如本人未履行本函项下所述的相关义务和保证,并在大运会执委会发出要求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大运会执委会有权就其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本人索赔。

    10. 未经大运会执委会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得转让在本函项下全部或部分的义务。

    11. “参赛作品”是指,参赛人根据《大赛规则》中所述的要求而创作的智力成果。在本函中,对参赛作品及其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及于参赛作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参赛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对参赛作品予以表现的二维或二维以上的任何(及全部)表现方式,也及于参赛作品修改前、修改时和修改后的任何版本或形式(在参赛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或正式提交大运会执委会后被修改的情况下)。

    12. 本确认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3. 本确认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果应征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应征者的监护人在签名栏附签,并注明是监护人。

    确认人(签名):          

    签署日期: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薛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