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费用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汇报会上谈到,2009年,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均门诊人次费用123.1元(其中社康中心平均诊疗人次费用为49.7元,全国同期159.5元);平均住院人次费用5734.9元(全国同期5951.9元)。两费收费水平低于广东全省医疗机构的平均水平,连续五年保持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最低水平。
2007年起,全市社康中心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在广东省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0%。2008年3月起,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就医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30%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从2010年起,这一优惠政策扩大到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陈竺对此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深圳的医疗费用出乎意料,住院费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服务质量却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门诊费用也明显低于国内其他大城市,体现了政府的支持和公平、效率。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