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李舒瑜)随着深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从本月起,我市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分别调整为2336元和11682元,比去年分别提高163元和819元,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2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在养老方面,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从2010年7月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00元/月,调整之后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1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