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会官方网讯 在深圳成功申办大运会四个月后,市政府便出台三个相关规定保护大运会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开发。记者昨日(5月23日)从第18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规定》、《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广告管理规定》三个政府规章将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与大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从此都将受到“法”的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采取六大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具体包括:(一)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会徽、国际大体联国际大学生运动会商标、国际大体联颂歌、大运会圣火、国际大体联项目命名、国际大体联项目徽章等名称、图形或其他组合;(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名称、徽记和标志;(三)申办、承办深圳大运会期间深圳大运会申办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为其使用而开发的徽记、吉祥物、名称、标识、会歌、口号;(四)深圳大运会组委会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宣传片和其他创作成果;(五)涉及深圳大运会标志的专利产品;(六)深圳大运会的奖杯、奖牌等专用物品的设计;(七)其他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这些知识产权都必须经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国际大体联、中国大体协或其授权的机构许可后方可使用。
《规定》要求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依法及时采取六大措施保障知识产权:一是申请商标注册;二是申请特殊标志登记;三是申请专利;四是有关作品及时登记;五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六是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举报侵权行为可获奖励
什么情况下会造成“侵权”?《规定》为此作了详细规定,禁止下列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大运会注册商标的;(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近似的大运会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大运会商标标识的;(三)未经许可实施大运会专利的;(四)未经许可,在产品、产品包装、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上使用大运会专利号的;(五)未经许可使用大运会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同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活动中不得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
对于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从重处理:一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限期改正,消除影响;二是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或者侵权商品商标标识;三是罚款。侵权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同时指出,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发现其权利被侵犯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海关等投诉,请求查处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对举报侵权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特殊标志保护
大运会特殊标志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大运会特殊标志包括了国际大体联、中国大体协、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以及大运会。
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权利人,依据《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保护规定》对特殊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所谓“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
(一)将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二)将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三)将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的商品;(五)制造或者销售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的其他行为。
侵权最高将被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规定》指出,侵犯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专有权应依法赔偿,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犯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侵权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标志的;(二)未经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三)未经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权利人许可,被许可人擅自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
●广告管理
大运会广告、文艺活动、展销要经过审核
根据《深圳大运会广告管理规定》,深圳大运会所有广告的承办方案、收费标准、合同以及广告的内容、设计、制作、设置等,都要经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市场开发机构审核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凡以深圳大运会名义举办的文艺、体育、展览、展销等活动,也要经组委会市场开发机构审核并报组委会批准后方可举办。
下列广告,由组委会市场开发机构承办或委托承办:(一)深圳大运会冠名、冠杯、专用产品、选用产品及深圳大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专有权的广告;(二)倒计时牌等特殊广告;(三)深圳大运会开幕式、闭幕式的主会场广告;(四)深圳大运会各比赛场馆广告;(五)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各部门、新闻中心及官员、裁判员、运动员、记者驻地的广告;(六)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及各部门在大会会刊、竞赛秩序册、记者手册、招待手册、场馆宣传册、海报、纪念册、门票、证件等印刷品及工作人员服装、工作车辆车身等深圳大运会用品上发布的广告;(七)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和户外有关深圳大运会的广告。
《规定》指出,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内容违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视频信号转播深圳大运会赛事,不得在信号中加入与深圳大运会无直接关系或者未经深圳大运会组委会事先许可的广告。(记者陈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