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深圳大运会)首批赛会骨干志愿者(义工)和备选骨干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确保大运会取得圆满的成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2011世界大运会赛会骨干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骨干志愿者”)和备选骨干是指在接受执行局专业培训及严格考核后,在深圳大运会筹备阶段,参与执行局的日常工作或专项活动,为执行局提供志愿服务,参与组织并协助管理赛会志愿者(义工)队伍的人员。
第三条 备选骨干在深圳大运会筹备阶段,享有和骨干志愿者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参加培训表现和志愿者服务效果,表现优异的可转为骨干志愿者。
第四条 根据2011年深圳大运会执行局的有关规定,由大运会执行局志愿者部(以下简称志愿者部)负责统筹管理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各项工作,各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协助开展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工作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指大运会执行局官方授权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的机构和单位,包括大运会执行局各业务部(室)、大运会志愿者(义工)各个培训基地、与大运会志愿者(义工)工作相关的单位等。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首批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享有如下权利:
(一) 了解赛会骨干志愿者相关政策;
(二)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接受有关的通用培训和其它各类培训;
(三) 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
(四) 参与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官方组织或授权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六)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权请求服务组织机构或服务对象予以解决;
(七)在志愿服务期间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八)对大运会筹办期间的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监督;
(九)参加志愿者评比表彰;
(十)申请注销赛会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资格。
第七条 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FISU章程和FISU活动规程,遵守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保证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
(三)接受执行局和志愿服务组织机构领导,服从执行局和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充分了解服务时间、内容、要求,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五)完成相应岗位的培训;
(六)服从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管理、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讲求服务质量与服务实效;
(七)遵守岗位纪律,自觉维护大运会志愿者(义工)的形象,不得以大运会志愿者(义工)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第三章 考核和管理
第八条 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实行分组管理,进行志愿服务时应服从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的调配、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 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需至少提前1天向培训组织方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方可缺席,无故缺席超过2次或1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次,取消志愿服务资格。
第十条 定期对培训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获得志愿服务资格,不合格暂无资格。
第十一条 每年对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进行一次服务时间记录和服务效果的评估,评估累计达两次不合格的暂时取消志愿服务资格。
第十二条 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的,取消评选优秀志愿者资格,无故缺席累计达到2次,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十三条 大运会执行局在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服务期间提供基本的工作保障,包括制发工作证、提供工作期间必要的餐饮和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 建立表彰制度。
(一)进行优秀志愿者表彰,对优秀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颁发荣誉证书和深圳大运会纪念品。
(二)推荐参加深圳市义工服务相关奖项的评选。
(三)表现优秀的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有机会参与国内、国际大型赛会的志愿服务。
(四)表现优秀的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有机会参加大运会志愿者宣传片的拍摄。
第五章 违纪处分
第十五条 骨干志愿者(含备选骨干)违反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工作损失和不利影响的,执行局可视情况给予批评或除名,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大运会执行局。
附件:
骨干(含备选)志愿者请假单(可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