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许商品开发计划
1、指导思想
遵照《主办城市合同》及《第二十六届大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协议》的规定,遵循“创新与梦想”理念,积极发挥特许商品宣传深圳大运会,促进群众参与大运的作用;广泛吸收优秀企业参与,建立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大运特许商品的需求;结合中国国情,创新管理模式,构建公开、公平、规范的竞争平台;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密切协作,保证产品质量,加强市场拓展和监管,培育和发展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秩序良好的大运会特许商品市场。
2、工作目标
1) 宣传推广深圳大运品牌形象。通过实施特许商品计划大力传播深圳大运会、中国大体协的品牌形象,营造良好的大运氛围,广泛传播大运精神。
2) 宣传深圳大运理念。在特许商品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充分体现“创新与梦想”理念,宣传“青春之约,盛世之会”的主题口号,弘扬中国文化,宣传深圳,宣传中国。
3) 为中国优秀企业参与大运会构建平台。努力吸引中国优秀企业参与特许商品开发与销售,积极推广“中国制造”“深圳制造”的优质产品,推动民族工业发展。
4) 为深圳大运会筹集资金。通过实施特许商品计划,实现为深圳大运会筹集资金的目标。
3、运营模式
(1)、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向特许企业授权。
1)大运会组委会负责制定特许经营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主要行使授权、审批和管理职能,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特许商品,批准企业产品方案及开店申请,收取特许权费及相关费用。
2)特许企业依据授权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其中特许生产商主要进行商品的设计开发,特许零售商主要从事特许商品的销售,双方签订合同建立直接的购销关系,按照商业方式运作。
(2)、特许企业向大运会组委会交纳特许权费。特许权费视商品类别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费率,特许权费率按特许商品零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在特许商品零售价的5-15%之间浮动。特许企业按合同规定向大运会组委会缴纳最低保证金和履约保函。
(3)、特许企业不享有大运营销权。深圳大运会特许经营是指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授权企业设计、生产和销售带有深圳大运会、中国大体协、国际大体联标志的商品,但未授予企业大运营销权利。因此,特许企业不享有大运营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