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实施

  

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检查烧腊制品质量。(资料图片)

《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实施

■取消食品“免检制度”,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

■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使以前五花八门的各类标准得以统一

  深圳新闻网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人们常挂在口头上的谚语,充分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自199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来,食品安全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近年来,随着问题食品的陆续出现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食品安全成了全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食品安全法》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实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能职责分工,统一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了食品安全预防和处置机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说,《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构建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今后我国的食品质量将更加有保障,市民们也将远离有毒有害食品的伤害。《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让我们一同来关注这部与你我健康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吧。

  1

  食品安全风险提前知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这些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吸取了“三鹿”奶粉等几次影响极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训,变事后补救为监管工作前移,尽量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食品安全法》将风险监测与评估作为判断食品安全的标准,使食品安全的界定更科学,将避免一些不真实、不科学信息的发布,特别是涉及对健康危害与否的信息。这样,既可以保护合法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又可以使消费者不受虚假信息影响,同时,也使国家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工作计划时不受外界舆论的干扰。通过风险评估,对现行标准中可能对人体构成危害的标准加以修订,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同时,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发现一些过去认为没有危害的因素,并制定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