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将建立独立生育保险体系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夏恬)记者从3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获悉,在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职工生育保险以及加强少年儿童体质方面,深圳有一系列的举措出台予以保障。深圳市劳动部门在会议上公布数据显示,深圳基本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女性的再就业比男性更容易实现。深圳劳动部门还透露,深圳将在2010年建立独立的生育保险体系。

深圳市妇联主席、市妇儿工委副主任蔡立在工作会议上对2009年深圳的妇女儿童工作做了详细部署:推动规划目标全面实现,筹备编制新一轮规划。深圳市妇儿工委要群策群力,努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导,部署规划终期评估任务;统筹协调,组织重点难点问题专项调研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全面调研;加强建设,提高妇儿工委及办公室综合运作能力。

出席会议的深圳市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闫小培对深圳今年的妇女儿童工作提出自己的希望,包括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率、防止儿童意外事故的发生,闫小培特地指出,目前中小学交通安全队的建立陷于停滞,交通设施的完好率未得到提升,以及深圳仍有一个区未建立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深圳基本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男比女多400多元/月

来自深圳市劳动部门的统计数据,截止2008年第三季度末,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人数占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的77.32%,就业困难人员中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实现再就业。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在寒暑假、春节等时期,重点查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雇佣童工等情况。

截止2008年11月底,全深圳市共检查用人单位45654家次,涉及劳动者776.1874万人次。2008年底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开展的抽样调查显示,深圳市常住人口中男性平均工资2639元/月,女性平均工资2269元/月,差距不大,基本实现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

2010年深圳建立独立的生育保险体系

2008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并于20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介绍,该规定在深圳市一直实施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增加了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及男职工假期津贴的规定,将更加有利于保障妇女权益。

按照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市要逐步建立独立的生育保险体系。为此,下一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就是否建立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或者严格执行省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进行深入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