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会官方网讯 为确保在大冬会期间不发生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与药品监管责任相关联的兴奋剂丑闻事件,近日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以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和兴奋剂专项治理为重点的“百日会战”,努力营造良好有序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公平竞争的体育竞赛环境,为赛会成功举办创造条件。
据介绍,此次会战共分赛前戒备和赛时保障两个阶段。一方面,要继续巩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成果,为保障“大冬会”期间的药品安全奠定扎实基础。另一方面,集中力量开展好兴奋剂专项治理。要在总结前段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兴奋剂治理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全面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排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组织“大冬会”相关重点县(市)局把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加大监督频率,确保不留死角。对在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一律视为情节严重,按照国家局通告有关要求从重处罚,切实实现无非法生产、无非法批发、无非法零售、无非法出口的工作目标,确保赛前戒备和赛时保障阶段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强调要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3个环节:一是凡生产含有《2007年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必须在其包装标识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二是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要按照国家《反兴奋剂条例》进行经营和管理,凡超范围经营的,一律严肃查处。三是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严禁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并要求零售企业必须在店内明示“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对除特殊管理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外的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保障和专项治理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健全了督察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并就强化技术检验检测和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乔仁慧 通讯员黄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