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今起试运行
单位可到建行、招行、中行45个指定网点办理缴存业务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李秀瑜)深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从20日起试运行。记者1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已成立的单位可从今日起到2011年6月20日之间,到建行、招行、中行三家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但须补缴自2010年12月至办理月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须从本月起缴存
刚刚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对单位及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时间、流程及应携带的有关资料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据悉,为方便单位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缴存业务,建行、招行、中行三家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拟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共100个左右。其中,12月20日开通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有45个。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12月20日前已成立的单位在2011年6月20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即可,但须补缴自2010年12月至办理月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2010年12月20日后新设立的单位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即可。
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企业是不是一定要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可以出现零头,例如企业按7.5%的比例缴存,员工也按相同比例缴存?”一家电子企业的老板黄先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住房公积金所覆盖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区间选定,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将其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袁以立介绍。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