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_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本法律实体/自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大赛规则》及其全部附录的前提下,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执委会(以下简称为“大运会执委会”)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人保证,其参加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大赛(以下简称为“设计大赛”)而提交给大运会执委会的参赛作品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承诺人保证在世界范围内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

    2. 承诺人从参赛作品向大赛办公室投递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大运会执委会(含大运会执委会的合法继承人,下同)。

    3. 如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参赛作品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为不可转让权利,不能按照本承诺函第二条的规定进行转让,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作出妥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1) 承诺人应排他地许可大运会执委会以任何大运会执委会自行决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场合行使发表参赛作品的权利。

    (2) 承诺人应同意并确认,大运会执委会在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参赛作品时均无需标明承诺人的姓名或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本名、笔名或其他可能将作品与承诺人相联系的称谓、名称)。承诺人非排他地授权大运会执委会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制止侵犯承诺人署名权的行为。大运会执委会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3) 承诺人排他地许可大运会执委会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行使参赛作品的修改权。在大运会执委会要求承诺人或大运会执委会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大运会执委会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承诺人应根据大运会执委会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4) 承诺人排他地许可大运会执委会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当大运会执委会需要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保护参赛作品的完整时,承诺人应给予积极、合理的配合和协助。但承诺人不得以保护作品完整为由,对大运会执委会在本承诺函项下享有的权利及利益进行任何限制或阻碍。

    (5) 承诺人确认并同意,大运会执委会随时有权将上述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4. 承诺人同意,考虑到本次大赛的性质,大运会执委会不必支付与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转让(和/或许可)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参赛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如果参赛作品入围决赛,承诺人同意,获取的奖金仅限于大赛规则所列出的奖金金额。承诺人承诺,不向大运会执委会主张分享参赛作品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5 承诺人承诺,大运会执委会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大运会吉祥物的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许可使用、保护和再制作、再开发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大运会执委会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6. 如由于承诺人参与本次大赛,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大运会执委会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要求或引发诉讼或仲裁,或使大运会执委会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大运会执委会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大运会执委会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造成的任何影响。大运会执委会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 承诺人在创作参赛作品的过程中不得侵犯大运会执委会及任何第三方在先享有的知识产权。

    8. 未经大运会执委会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9. 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0.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应征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应征者的监护人在签名栏附签,并注明是监护人。

    承诺人(法律实体)(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承诺人(自然人)(签字):          

    日期: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薛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