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物须定期“洗脸”

深圳新闻网讯 建筑物必须定期“洗脸”。昨天(4月8日)下午,省委常委、代市长王荣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一六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相关文件,对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和翻新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深圳一些重点区域建筑物长年没有清洗翻新,老住宅区特别是城中村建筑物容貌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清洗翻新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规定对建筑物清洗和翻新明确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定期清洗翻新。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等其他材质的,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外立面喷涂涂料的,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二是即时清洗翻新。三是统一组织清洗翻新,主要是为了重大庆典活动、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重点区域街景整治营造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