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及广告活动的公告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现就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下称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及广告活动事宜,发布公告如下:

一、我局是深圳大运会的徽记、吉祥物、名称、标识、会歌、口号、体育图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二、“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功会”、“深圳大运会”、“深圳2011”、“深圳,与世界没有距离”、“Start here,从这里开始”等名称口号已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了特殊标志登记,取得了特殊标志登记证书。

三、以我局为申请人的深圳大运会的徽记、吉祥物商标注册已经提交至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商标局。

四、下列创作成果为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

(一)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会徽、国际大体联国际大学生运动会商标、国际大体联颂歌、大运会圣火、国际大体联项目命名、国际大体联项目徽章等名称、图形或其他组合;

(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名称、徽记和标志;

(三)深圳大运会申办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在申办、承办深圳大运会期间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为其使用而开发的徽记、吉祥物、名称、标识、会歌、口号;

(四)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执委会和执行局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涉及深圳大运会标志的专利产品;

(六)深圳大运会的奖杯、奖牌等专用物品的设计。

五、未经我局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使用深圳大运会及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

六、下列行为属于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大运会注册商标;

(二)销售侵犯大运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大运会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大运会商标标识;

(四)未经许可,实施大运会专利;

(五)未经许可,在产品、产品包装、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上使用大运会专利号;

(六)未经许可,使用大运会作品或者其他创作成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八)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七、至今为止,我局尚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经营、代理深圳大运会商业广告、公益广告的业务。凡以深圳大运会名义发布广告,或者其发布的广告涉及深圳大运会的,须取得我局批准后方可发布。凡以深圳大运会的名义而举办的,或涉及深圳大运会的名义而举办文艺、体育、展览、展销等活动,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八、大运会的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我局均在大运会官网上予以公布。

九、若发现任何侵犯深圳大运会及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十、我局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侵犯深圳大运会及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局接受举报的电话为:0755-82003625,传真号码为:0755-82003625,接受举报的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组委会执行局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