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26届大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启动书)

    5、特许企业的管理政策

    1) 特许生产商管理政策

    ① 非排他原则。每个商品类别至少选择两家特许经营商。

    ② 产品方案审批管理。特许商品设计应符合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的大运标志使用规范和商用指南。同时要求特许商品的设计富有创意。所有产品设计须报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批准。

    ③ 商品质量管理。大运会组委会根据国家关于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特许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会同政府质量主管部门不定期对特许商品质量进行检查。

    ④ 特许商品定价管理。特许商品应保持统一的市场零售价。特许生产商提出特许商品零售价建议,经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批准后实施。大运会组委会将出台特许商品定价指南,引导特许生产商合理定价。

    ⑤ 特许生产商的零售权。经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批准后,特许生产商获得授权类别商品的零售权。特许生产商设立的专卖店须符合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店面形象要求,开店手续及管理政策参照特许零售商的管理政策。

    ⑥ 财务安排。特许生产商向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承担如下义务:

    支付特许权费。特许生产商按照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确定的特许权费率支付特许权费。

    支付最低保证金。特许生产商须交纳最低保证金。一般为每合同年度预期特许权费总额的30%,可冲抵特许权费。

    提供履约保函。特许生产商在签署特许合同时,按照预测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投入市场营销费。特许生产商应保证投入一定比例的市场营销费进行特许商品的市场推广和宣传,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有权利对市场营销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 特许零售商管理政策

    ① 销售目标管理。大运会组委会在审核特许零售商年度开店规划的基础上,核定特许零售商合同年度的指导性销售任务指标,并以此作为考核特许零售商业绩依据。

    ② 开设店铺管理。特许零售商开设特许商品零售店(包括销售专柜及销售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批准。零售点应特许商品种类齐全,购物环境舒适安全。

    ③ 店面形象管理。特许零售商须按照大运会组委会《深圳2011年大运会特许商品零售店店面形象手册》装修店面,并经大运会组委会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④ 分销商管理。特许零售商可以发展次级分销商、分销商须符合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的分销商选择标准。特许零售商按大运会组委会提供的分销服务合同文本与其分销商签约,并报大运会组委会备案。

    ⑤ 财务安排。特许零售商向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承担如下义务:缴纳特许加盟费。特许零售商按营业面积每年向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缴纳特许加盟费。根据每个店面营业面积的大小,特许加盟费标准在1000-5000元人民币不等。特许加盟费主要用于零售网络规划、市场调查、管理和培训、市场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