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部门提醒:买交强险可一并缴纳车船税

深圳新闻网讯 新年伊始,深圳的广大车主又要开始忙着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保险。为此,市地税部门提醒车主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时,别忘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完税凭证同城通办

为方便纳税人,市地税局对车主通过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实行同城通办。即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可以为在全市各保险机构已经缴纳且保险分公司已结报车船税税款的所有纳税人,提供开具完税凭证的服务。

对于2008年已经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尚未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的,可在2009年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必须在“交强险”保单到期日之前)一并缴纳。

车主(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车主)在2008年按规定应购买而未购买“交强险”的,但又未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的,可到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补缴,也可在2009年购买“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车船税。

今年起香港入境机动车车船税直接由地税局征收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香港入境行驶的香港机动车的车船税不再委托深圳市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南山公路规费征稽所代征,调整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下属的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负责征收。纳税人可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下属的任何一个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政策咨询

市地税局已于2009年2月中下旬分别在《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晶报》详细刊登《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9年度车船税的通告》,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大厅和全市各代收代缴单位和代征单位都有相关车船税宣传资料可供领取,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地税统一咨询电话123662咨询,或登录深圳地税局网站(www.szds.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