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
1、大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指的是什么?
答:合作伙伴是指2011深圳大运会市场开发计划中最高级别的赞助企业,其在大运会组委会享受的相关回报权益也是最丰厚的;赞助商是指2011深圳大运会市场开发计划中第二级的赞助企业,其在大运会组委会享受的相关回报权益仅次于合作伙伴;供应商是指2011大运会市场开发计划中第三级的赞助企业。之所以取名供应商,是因为这些企业对大运会的赞助主要是以提供实物或服务的形式进行;同时也是为了向社会说明,大运会的举办使用了这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2、大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与通过普通买卖合同关系为组委会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或为场馆建设提供支持的供货商(合同商)有什么区别?
答:大运会市场开发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是为大运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主要以产品或服务作为其赞助金额的企业;作为赞助回报,这类企业享有使用大运会知识产权进行市场营销的权利,且享有同等条件下的大运会组委会使用产品和服务的优先选择权。而那些已经收到了货款,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大运会的企业就没有权利使用大运会知识产权进行营销宣传。供货商的选择是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程序进行,不属于大运会市场开发的范畴。
为了保护“大运会市场开发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享有的市场营销权利,深圳大组委在与所有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都明确规定供货商不得以其与大组委的买卖合同关系进行任何市场营销和宣传。并且,深圳大组委也将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大运会赞助企业的权利。
3、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答:独家供应商与供应商都是市场开发赞助计划的第三个级别,其中独家供应商的赞助金额和回报权益均高于供应商,并且独家供应商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仅有一家,享有排他权;但供应商可以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有几家企业,即这些企业在某特定类别上共同排他。
4、如果我们是大运会的供应商,请问,我们的产品是否能够在场馆建设中使用,或者在场馆建设的招标中获得优先权?
答:大运会的场馆建设由深圳市政府负责。组委会执行局获得了场馆建设所需物资的市场开发权。对于能够用于大运会场馆建设中的赞助物资,我们将努力协调场馆建设部门,推荐并优先使用各级赞助商包括供应商的产品。
5、哪些行业可以征集供应商?
答:鉴于供应商以实物和服务赞助为主,因此赞助类别应符合大运会需要,有助于减少现金支出,此外还要排除大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的产品类别,以及国际大体联章程规定的排除类别。
6、哪些产品和服务是优先考虑的?
答:大运会市场开发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提供的赞助产品或服务首先必须能够满足大运会运营的实际需要。物资和服务如不能直接用于大运会,也可以现金赞助。
7、是否提供实物或服务给大组委的企业都叫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
答: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是指参与市场开发赞助计划,并与大组委签订赞助协议的企业。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是大组委授予企业的称谓。以非赞助形式向大组委提供过物资和服务的企业不是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也不能对外宣称自己是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
8、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提供给大组委的产品和服务是否能计入赞助总金额?
答:可以,但前提是这些产品和服务是:
(1)能够减少深圳大组委的支出预算;
(2)为深圳大组委所需要;
(3)在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4)按照深圳大组委和独家供应商的赞助协议规定进行估价。
9、独家供应商/供应商与合作伙伴、赞助商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答: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都是大运会的赞助企业,分别属于大组委赞助计划的不同级别。由于不同级别对大运会的贡献大小不同,因此获得的权益回报也不同。合作伙伴是赞助计划的最高级别,赞助商是第二级别,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是第三级别。
10、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的赞助基准价位是多少?
答:独家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1000万人民币;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500万人民币。
11、供应商的权益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深圳大组委与供应商所签的赞助协议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即供应商的权益行使时间为签署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12、赞助商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是什么?
答:2011深圳大运会市场开发计划中的赞助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赞助商是指整个市场开发计划中的所有赞助企业,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赞助商为深圳大组委提供资金、产品或者服务,并享有深圳大组委授予的一系列相应权益。而狭义的赞助商只是特指三个级别赞助企业中第二级的赞助商。
13、我是XX企业,我想在我的产品宣传上使用大运标志,请问怎样申请?
答: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通过赞助成为深圳大组委赞助商计划中的任何一个级别(合作伙伴、赞助商或者供应商)的赞助企业,来获得大运会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权;另一个是申请成为特许商品经营商或零售商,获得授权生产或销售带有2011深圳大运会标志的商品,但此类企业只具有生产和销售权,而没有获得以大运会名义宣传企业自身或自有产品品牌的市场营销权。
14、如果不做供应商或其他形式的赞助商,做捐赠后能否使用大运标志?
答:大运会标志属于大运会的知识产权,企业原则上只有通过赞助活动才能获得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权利。捐赠企业不享有商业回报,因此不能使用大运标志进行营销活动。
15、不同层次的赞助商获得的权益有什么不同?
答:不同赞助级别的赞助商享有不同的权益回报,主要在标志使用组合方式、宣传媒介使用的范围和优先权、吉祥物使用权、接待权益、荣誉待遇、以及识别计划等多个方面获得的权益不同。
16、基准价位能否下调?
答:基准价位是经过市场调研根据大运品牌在中国市场的价值而定的,与国际大体联共同商定的,如无特殊情况,不能下调。
17、成为供应商有什么资格要求?
答:原则上供应商是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产品安全可靠,服务能力强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同时能够开展大运营销活动。
第二章:特许经营
1、深圳大运会特许经营加盟是什么政策?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深圳大运会特许经营的相关政策将在深圳大组委官方网站上发布,网址是:www.SZ2011.ORG “市场开发”栏目“特许经营计划信息登记”。对于特许经营商(生产商)和特许零售商加盟的相关标准也将在网上公布,请上网查询。
2、作为深圳大组委的特许经营商(生产商)或特许零售商能获得哪些市场权利?
答:特许经营商可以在深圳大组委批准的情况下生产带有大运标志的特许商品,这些商品可以在深圳大组委指定的零售渠道内销售。
特许零售商可以经深圳大组委批准在授权的零售区域内开设大运特许商品零售店,零售店内只能销售大运特许商品。
特许经营商和特许零售商只能宣传大运特许商品,而不能使用大运标志进行企业宣传。
3、企业如何参与大组委的特许经营计划?
答:深圳大组委已经正式启动特许经营商(生产商)和特许零售商的征集工作。生产企业是按产品类别进行征集,零售企业按区域进行征集。深圳大组委将通过大组委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征集公告,有意向参与的企业可以在征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登记,按要求提交应征文件,深圳大组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企业进行评审。
4、个体经营者是否可以开设大运特许商品专卖店?
答:目前我们先征集负责区域/渠道的特许零售商,要求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500万以上),有广泛的销售网络资源和丰富的品牌代理经验。因此,对于个体经营者开店,考虑到目前市场条件还不够成熟,深圳大组委目前暂不接受个体经营者的申请,将在2009年市场经营条件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出台关于个体经营者或者单店加盟的政策,具体安排请届时关注深圳大组委网站通知。
5、我可不可以独家代理某个省或者地区的奥运特许商品专卖?
答:深圳大组委按区域/渠道授权特许零售商,但每个区域选择特许零售商的原则是非排他的,根据市场规模大小,深圳大组委会选择至少两家特许零售商。深圳大组委授权特许零售商在该区域铺设特许商品销售网络。经深圳大组委批准,特许零售商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发展次级分销商并对其管理。
6、我是XX商场/宾馆,希望能销售大运特许商品,如何才能加入?
答:目前深圳大组委主要征集有完善的零售渠道或网络建设能力,有品牌代理经验的零售商加盟。随着零售网络的建设发展,深圳大组委将出台相关的分销商政策并在大组委网站公布,单个零售店可以按照深圳大组委的管理政策向大组委授权的区域零售商申请加盟。
7、一个区域有多个零售商,是否会产生恶性竞争?大组委如何保证每个零售商的权益?
答:大组委控制区域或特定渠道零售商的数量和每个零售商的授权范围,特许零售商每开设一家特许零售店要经过大组委的审批,我们会尽量做到特许零售商之间不产生利益冲突,并促进在某一区域/渠道内的良性竞争。
8、请问从申请到开店经营需要多长的时间?
答:深圳大组委定期开始特许经营商和特许零售商的评审工作,一般来说,评审工作需要2-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初审结果出来以后(开始评审一个月内),我们会主动和入围企业进行联系,并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未入围企业。
9、请问特许零售商的加盟费是多少?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答:特许零售商按照开店数量和店面面积大小缴纳特许加盟费,每个店铺的特许加盟费根据面积大小不同缴纳5000-20000不等的特许加盟费。特许加盟费主要用于零售网络规划、市场调查、管理和培训、市场管理等管理成本支出。
10、特许经营商的特许权费标准是多少?
答:特许经营商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大组委支付特许权费,特许权费的比例一般为商品零售价的5-15%。此外,特许经营商须交纳最低保证金。一般为每合同年度预期特许权费总额的30%,可充抵特许权费。
11、请问是否可以做大运特许商品的互联网销售?
答:深圳大组委目前尚未授权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在互联网上销售大运特许商品。大组委会在与大运会网络合作伙伴协商,考虑杂适当时间开设大运特许商品网上商城和电子商务专案。
12、大组委将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特许商品的海外销售,通过怎样的渠道和推广方式?
答:大运特许商品的境外销售涉及到各国家大体联辖区管理政策的问题,在海外销售大运特许商品必须经过国际大体联和当地国家大体协的批准。销售渠道既可以是当地国家大体协批准的渠道,也可以是深圳大组委授权的特许企业的境外销售渠道,但必须事先经过国际大体联和/或当地国家大体协的批准。有意向销售大运特许商品的境外企业可以与深圳大组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