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昨正式出台
本月20日起可开始缴存
昨日的新闻通气会吸引许多媒体前来采访。 通讯员 巫鸣 摄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昨日(11月30日)正式出台(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历经18年住房公积金的空白,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即将拉开序幕。
本月20日开始,深圳全市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可通过三家归集专户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了更好地解读深圳住房公积金,记者日前就外界最为关注“缴存比例”、“贷款额度”等老百姓关心的内容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只有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方能缴存
《暂行办法》指出,“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对于缴存主体,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幼儿园、医院等,但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并不在列。异地公司可为其派驻在深圳的人员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根据《暂行办法》,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指定专办员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申文峰